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FZC23GC001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稔村镇稔村社区岸阳坊宅基地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2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采购文件中的部分事项发生变化
更正内容:
(一)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1.主要商务要求”中的“付款方式”和“其他”更正/变更如下:
1、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6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7%;
3期:支付比例3%,★余下合同总价3%的款项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内若无出现违反合同情形的,在保修期满后7日内无息支付完毕。
2、其他
★付款方式(补充),(1)工程费结算方式为固定总价承包(即中标价(成交价)为工程费结算价)。 (2)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向采购人申请支付: 1)合同; 2)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3)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4)成交通知书; 5)采购人要求的其他付款资料。 (3)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等形式。 (4)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在前文“付款方式”中规定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资金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资金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资金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二)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其他商务需求”中的“报价要求”更正/变更如下:
(1)供应商的报价须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小数点后可保留两位小数),所报的价格不得高于采购预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要求进行报价,总报价包含项目前期调研费、现场勘察费、资料收集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人工费、运输费、售后服务费、管理费、税费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
(三)原采购文件第五章 合同文本“第一部分 协议书”中的“五、合同价款”更正/变更如下: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 (大写);
(小写)。
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注:工程费结算方式为固定总价承包(即中标价(成交价)为工程费结算价)。
(四)原采购文件第五章 合同文本“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中的“19.5 (1)工程价款支付期限”更正/变更如下:
19.5 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
(1)工程价款支付期限
□ 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期限支付。
☑ 其他:
①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
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7%;
③余下合同总价3%的款项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内若无出现违反合同情形的,在保修期满后7日内无息支付完毕。
(五)原采购文件第五章 合同文本“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中的“81.1 支付期间”更正/变更如下:
81.1 支付期间
□ 以月为单位;
□ 以季度为单位;
□ 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
(六)原采购文件第五章 合同文本“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中的“82.1 结算的程序和时限”更正/变更如下:
82.1 结算的程序和时限: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
☑ 不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结算程序和时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7%。
(七)原采购文件第五章 合同文本“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中的“84.2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更正/变更如下:
84.2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
(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即按合同价款的3%。
□ 其他: 。
(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留,扣留的比例为3%。
☑ 其他方式:在合同总价中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2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如原采购文件与本公告有不符之处,以此更正公告为准。采购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兴县稔村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稔村镇稔村圩
联系方式:伍先生 0766-25843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浮市中策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新兴县新城镇新洲大道南69号(城北商住区东区)第二层201室
联系方式:简先生 0766-29221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简先生
电 话:0766-2922133
云浮市中策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02月14日
相关附件:
稔村镇稔村社区岸阳坊宅基地工程磋商文件(2023021402).zip